中晶科技(00302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若其中董事人数所占比例不符合本工作 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 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中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参考《上 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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