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00302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 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会计专业人士一名), 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每届任期三年,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 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