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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鼎利(30005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DINGLICOMMDINGLICOMM(SZ:300050)2025-08-21 10:18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 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