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鼎利(30005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条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