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鼎利(300050) - 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1/4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