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鼎利(300050) -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二零二五年八月 | | |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珠海 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 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