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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湾控股(01396) - 澄清公告 正面盈利预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 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 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GUANGDONG – HONG KONG GREATER BAY AREA HOLDINGS LIMITED 本公告乃根據收購守則應用指引 2 刊發。基於收購守則之目的,正面盈利預告被視 為收購守則規則 10 所界定的盈利預測,故本公司財務顧問及核數師或會計師須按照 收購守則規則 10.4 作出報告。 由於正面盈利預告乃根據上市規則第 13.09 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VA 部的規定刊 發,而有關規定要求本公司於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刊發盈利警告公告,礙於時間所 限,本公司於履行收購守則規則 10.4 所載規定時遭遇真實的實際困難。因此,正面 盈利預告不符合收購守則規則 10 的規定標準。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 10 及應用指引 2,本公司財務顧問及核數師或會計師有關盈利預 測的報告須載入下一份寄交本公司股東( 「 股 東 」 ) 的文件內( 「 下 一 份 文 件」)。下一份文件(即收購及清洗豁免通函)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