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30005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 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四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