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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00051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核查工作,并依法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监事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占过半数的比例,其中召集人(主 任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 1 -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一名召集人(即主任委员,下同), 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 的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 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 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或者欠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