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能科(002322)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宁波理工 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职工 代表董事。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 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发生下列情形的,董事 辞职报告自下任董事填补因此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