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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 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 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 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