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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线缆(001208) -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 维护 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 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 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在股东会上拟 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非职工董事。本实施 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