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微力(30105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信息披 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 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 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时报 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体发布。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包括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关联人亦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1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其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