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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微力(30105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RMLRML(SZ:301050)2025-08-21 10:49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 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公司依法 报送或披露的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 幕信息的及时报告、管理和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 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严守保密义务,并应严 格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