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微力(301050)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 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方,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 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 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