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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微力(30105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RMLRML(SZ:301050)2025-08-21 10:49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