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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微力(30105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RMLRML(SZ:301050)2025-08-21 10:49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 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经过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进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章 总则 (三)最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