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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微力(301050) - 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RMLRML(SZ:301050)2025-08-21 10:49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技术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技术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技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担任。当召集人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 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 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适应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技术的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技术发展规划,提高重大技术项 目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