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微力(30105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及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 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