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30075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第 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 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