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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300752)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LONGLILONGLI(SZ:300752)2025-08-21 10:49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隆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会选 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特指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 举的公开、公平、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