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300752)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员会委 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 履行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议和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