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30075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及完善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