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30075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公 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