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宝股份(002478)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分配 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四)支付股东股利。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