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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002478)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CBGFCBGF(SZ:002478)2025-08-21 10:49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 任等离职情形。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人员 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三)公司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解任的; (四)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三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离职包含情形: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的; (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