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宝股份(00247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 职务。董事会设 1 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每节任期不得超过 3 年,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 的决议,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