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宝股份(002478)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在查验相关材料和事实的基础上独 立、客观、公正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宝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回购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 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基于《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 司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