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宝股份(002478) -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基于《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 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曰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 事实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对所查验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进 行认定,是以现行有效的(或事实发生时施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政府主管部门做出的批准和确认、本所律师从国家机关、具有 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