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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丰股份(30103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以 及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