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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丰股份(30103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含义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确定。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 为,适用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父母、配偶、子女; (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的相关行为,参照本规范相关 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据相关规定,采取切实措施保证 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任何方 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