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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丰股份(30103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逐步建 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为公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兼任的其他职务领 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时担任董事及其他职务而重复领取 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担任的本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及兼任职务的职责领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 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其他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是专职为公司服务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 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除非另有说明,本制度所称"董事"均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享受福利待遇,公司按照独立董事聘任 合同向独立董事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