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301035) - 内部审计制度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为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相 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上市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 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 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由董事会领导,对公司财务管理、内 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设审计部经理一名,由董事会任免。审 计部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 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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