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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丰股份(301035) - 投融资管理制度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及融资(以下简称"投融资")行为,促进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 范化,降低投资及融资风险,使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有关议事规则,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 实物或出让权利的行为,包括对外和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 投资、证券投资、产权交易(含专利等无形资产交易)、公司重组、合作联营、 租赁经营、委托理财及委托贷款等;对内投资包括:建设项目、技改项目、基本 建设项目、新产品和技术开发项目及信息化项目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包括 但不限于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等; 债务性融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