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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丰股份(30103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根据《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 职能部门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管 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