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301035) -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 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 称"证券")的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标准根据《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确立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 络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