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30103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潍坊润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三方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三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子公 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也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 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 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也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