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301035)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管理,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真实性、必要性及公 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不得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 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 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