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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丰股份(30103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公司 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 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董事会指定财务部门为对外担保具体事项的经办部门(以下简称 "经办部门")。 第七条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应当积极了解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如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等。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时,应当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被担保方偿 还债务的能力以及反担保措施是否有效等作出审慎判断。 董事在审议对公司的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议案时,应当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