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30103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 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 (六) 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