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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丰股份(30103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任期、职责与履职方式、履职保障 等事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