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润丰股份(30103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 1 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 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 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