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30103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运作,维护股 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山东潍坊润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相关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 件。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