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化(00055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 GANSU ENERGY CHEMICAL CO.,LTD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1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职工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成员超过半数,由独立董事 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审计委员 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 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