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00268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 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三条公司证券部门为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责部门, 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材料并提出处置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会计制度,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广东 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确保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