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00268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程序 和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 准确性、及时性和统一性,切实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 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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