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002683)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 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规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 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公司 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 交年报审计报告,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 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 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 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 报表,形成书面 ...

Guangdong Hongda -广东宏大(002683)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