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00268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 其他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务的,适用本制度。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 露的信息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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