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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30058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JLJL(SZ:300589)2025-08-21 11:20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治理,加 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 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 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