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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国际(0000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修订)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构成,成员不得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两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 1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 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 工作指引》以及《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 ...